摘要
从1950年代到现在,经过六十多年的持续建设,中国已经建成以宪法为核心的少数民族教育法律与政策的多元一体的制度体系,有力保障着并促进着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采用文献法着重对有关民族教育的国家层级的法律与政策文本的基本原则和要点进行了归纳。其法律原则有:民族教育属于公民教育,教育权属于国家;各民族群众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教育为促进各民族学子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服务,为促进各民族团结、平等、互助、共同繁荣服务;国家领导、帮助各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支持各民族自由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学习与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民教育与宗教分离。其行政政策原则有:建立健全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少数民族学生升学及生活补助从优、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民族语文教学与民汉双语教学、建立健全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与民族高校和民族班、教育经费等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建立健全内地与边疆教育对口协助机制。中国民族教育法律政策体系是建立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文化传统基础之上的,有深厚的历史基础与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连续性、开放性与可持续发展性。其问题的关键是政策执行要与廉政吏治相结合,以中和位育为原则,切实落实到位,让各族人民的子女与广大教师真正得到实惠。
基金
中央民族大学国家“985工程”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创新基地项目“中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历史”(项目编号MUC98507-0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