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北部新区交通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市运管局、市交通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办理,强化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我委对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4)73号),现将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3期35-35,40,共2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