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小学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音乐教学的要求是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小学3—6年级的学段目标为学生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整体感受音乐,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魅力吸引学生。
出处
《中国教师》
2014年第24期42-43,共2页
Teacher’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