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土地产权的发展程度,即权利主体的明晰程度、权利内容的多元程度和权利流转的可实现程度,决定了集体经济的效率差别。人民公社时期,产权结构单一,发展程度低,集体经济缺乏效率基础;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二元分离,激发了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效率,但集体经济缺乏有效实现的产权基础;以土地确权和流转为核心的新一轮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重构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产权基础,激发了集体经济的效率,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21-26,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