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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法对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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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学界的通说认为物权和债权的区分是近代人完成的,事实上罗马人早就区分了物权和债权。首先,《十二表法》第六表第1条完成了这一区分;其次,誓金之诉完成了这一区分;再次,谢沃拉-萨宾体系完成了这一区分;复次,保罗的债的标的分类理论完成了这一区分。只是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开倒车抹杀了这两种权利的区分才造成了罗马人不区别物权和债权的错误印象。罗马人区分物权和债权是为了区分不同形式的诉讼的需要。
作者 徐国栋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0-125,共6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51

  • 1费希特 谢地坤 程志民译.《自然法权基础》[M].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12页.
  • 2.《德国民法典立法理由书.第3卷·物权》[M].柏林,1888年.第2页.
  • 3卡尔·拉伦兹 王晓哗译.《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0页.第321页.
  • 4曼弗雷德·沃尔夫 吴越 李大雪译.《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页,第5页.
  • 5迪特尔·梅迪库斯 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第7页,第24页,第58页,第61页,第69页,第286页.
  • 6CarlosAlbertodaMotaPinto 澳门翻译公司 林炳辉译.《民法总论》[M].法律翻译办公室,澳门大学法学院,1999年.第90页.
  • 7卡尔·拉伦兹 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M].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47页.第331页.第340.345页.
  • 8阿图尔·考夫曼 吴从周译.《类推与“事物本质”-兼论类型理论》[M].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111页.
  • 9泰奥多·德布尔 李河译.《胡塞尔思想的发展》[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302页.
  • 10Immanuel Kant, Metaphysische Anfangsgrunde der Rechtslehre, Erster Teil yon Die Metaphysik der Sitten, in Immanuel Kant Werkausgabe, VIII, vierte Auflage, Insel Verlag Wiesbaden, 1982. S. 371.S. 371 - 372.S. 382, 385-386, 388, 486.S. 388.

共引文献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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