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已成为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显著特色,但受传统社会文化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能力比较有限,缺乏履行校企合作社会责任的伦理自觉。文章从文化、伦理、制度方面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行社会学分析,认为职业院校不能把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手段崇拜",而应明确为什么要进行校企合作、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从而回归到职业院校自身的内涵建设、质量提高上来。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4-17,共4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