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发展转型期,暴力伤害案件多发。传统上的故意伤害罪以"轻伤"为入罪门槛,加上治安处罚本身缺乏威慑力,客观上纵容了伤害程度相对较轻的暴力行为。为破解这一社会难题,一方面固然需要严肃处理类似案件,改善社会风气;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暴行罪的立法经验,扩大犯罪圈,进而考量在我国刑法增设暴行罪,使得轻微暴力行为也能得到刑法层面最明确的否定态度,以消弭社会戾气,加快我国刑法结构从"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转变。
出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5年第1期74-77,共4页
Journal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