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统一天下前,睡虎地秦简所见法律规定地方禀食是按日与按月的两种计算方式,数量因自然身份和作务不同而各异。统一天下后,里耶秦简记载地方禀食出现了变化,禀食计算方式统一为按日计算,部分人员禀食数量减少。于是,秦代地方禀食标准不存在社会阶级划分,而是因其自然身份和劳作不同大致分成三类情况:一,从事重劳作,成年男子每日禀食5/6斗,女子每日禀食2/3斗;二,其他情况,成年男子每日禀食2/3斗,女子每日禀食25/6升,未成年男子的禀食标准等同成年女子;三,婴儿等特殊人员为另一层次,禀食标准独立规定。
出处
《农业考古》
2015年第1期181-185,共5页
Agricultural Archa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