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到国内资本市场上市门槛和融资环境的限制,部分境内公司不得不通过海外上市来获得发展资金。根据国家商务部的规定,海外上市就会触发相应的监管。互联网企业被归为电信增值业一类而成为限制外商投资行业无法直接获得外商投资。在这样的背景下,"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作为企业实现境外上市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本文首先详细解读VIE结构的价值和风险;然后结合阿里巴巴案例分析VIE结构对于互联网企业的价值和风险;最后提出对VIE结构监管的建议。
出处
《财会通讯(中)》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99-102,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