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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惩罚关在法治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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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惩罚与赏识一样,都属于教育范畴。对学生犯错行为进行惩罚,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促使他们反思,明白后果,以避免重犯类似错误。但由于教育部门一方面反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另一方面又模糊其词,说“拥有批评的权利”,导致一些学校和教师过度追求惩罚的“艺术”,从而走上了歧路,比如绿领巾、三色本等。对于惩罚来说,最恰当的方法就是把它关在笼子里。
作者 胥加洲
出处 《今日教育》 2015年第2期24-25,共2页 Education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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