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潲、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进出口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审批规范》,现作为第十一批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5年第1期48-49,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