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在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各种方案当中,行政法院等专门行政审判机构独具明显的体制优势和专业优势,当属最佳选择。关于专门行政审判机构的模式,首先应以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为突破口,以诉讼类型化为基本思路,以保护无漏洞和监督无死角为努力方向,全面优化行政审判职能,然后按照新的职能要求,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明确其地位、结构、成员和管理等制度要素。在构建专门行政审判机构当中,必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立足现有司法资源,稳妥推进且不轻易放弃;必须与人民代表大会制、检察监督和行政复议等制度相互协调,兼顾司法便民,避免行政审判因改革而遭受冲击;必须以完善顶层设计为前提,尤其是先解决好谁来提供试点依据、基本法律是否修改以及如何修改、专门行政审判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如何明确等基本问题。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2-11,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