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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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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比起1994年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中对于“不得裁减人员”规定的四类情况,本次的意见稿的禁止裁员的范围扩大至六类,增加的两类禁止裁员的范围分别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以及“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出处 《江淮》 2015年第1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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