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由79条增加至101条,改动共计82处,其中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债务风险、转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等五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这些修订,匡正了立法宗旨,把《预算法》由过去“帮助政府管理钱袋子”变成了“规范政府管理钱袋子”的法律。在认真学习《预算法》的过程中,作为一名财政人,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生发感想,愿与同行共勉。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期47-48,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