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转型期中国背景下,"难办案件"表现为司法之法与人之常情相悖甚至激烈冲突的案件。本文将从广受关注的许霆案入手,探讨法院面对难办案件时遭遇的尴尬困境,就此提出将常识理性引入司法之法这一观点,在阐释理性常识的内涵、界限及其前世今生的同时,还借鉴了许霆案可取的过程模式,最后从环境构建的侧面,试析常识理性要在司法裁判中起到良好作用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3-8,13,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