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规模城镇化进程中,"离土不离乡"的农民是"人的城镇化"的主体。这些新市民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基础性和融贯性的功能。但由于现有政策、学校资源、政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其平等受教育权没有得到完全实现。为此,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予以完善:政府提供资源大致均等的"就近入学"学校;加大财政投入向弱势群体倾斜、借鉴教育券理论来确实履行法定义务;与此同时,应将既有的成功经验法制化来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机制的优化。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64-168,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