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应对外国公司犯罪的刑事治理体系存在着刑事政策宽纵化、罪刑失衡以及自我废弃司法主权等诸多问题,与在华外国公司的犯罪高企态势不相适应。为此,应按照"内外一视同仁"的刑事政策加强监管惩处,同时借鉴域外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如扩张相关犯罪如行贿罪等的范围,明确"贿赂"等相关概念的边界,使对外国公司经济犯罪的刑事治理体系化、制度化。在此基础上重置司法管辖权,改变以往司法权的消极态度,通过参与跨国合作,特别是预防打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主动介入到我国有管辖权的各类外国公司犯罪中,藉此提升我国应对外国公司犯罪刑事治理体系的实效性。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75-180,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