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性质的初步分析,本文认为,《秩律》并非是对汉初官吏秩级动态演进过程的全部记载,因之似不能作为判定公府掾史有无秩级的唯一依据。传世文献《汉旧仪》等史料表明,汉初至少部分公府掾史当存在秩级。两汉公府掾史主要由公府自辟除产生,西汉绝大部分时期公府掾史秩级为正秩,东汉部分公府掾史为比秩,但仍有部分公府掾史为正秩,这表明掾史由公府自辟除产生当不是部分公府掾史秩级为比秩之原因。据目前所掌握史料及已有的研究成果,似暂时难以准确研判部分公府掾史秩级为比秩之原因。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95-112,共18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6批面上资助项目"汉魏时期辟除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4M56016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