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67条对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指定辩护做出了新的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司法机关在履行指定辩护职责时职能交叉,指定辩护律师积极性不高,未成年被告人及家属对指定辩护律师缺乏信任,指定辩护律师履职情况有监督"盲区",等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指定辩护的效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当提高法律援助报酬,赋予被告人程序参与权,加强对指定辩护律师的监督制约,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指定辩护的质量和效果。
出处
《天中学刊》
2015年第2期21-25,共5页
Journal of Tianzhong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GD13XFX05)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2013年度一般项目(2013WYXM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