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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学习语言文字运用”要正确处理三对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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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作为一门课程,其本体应该是言语性。《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2011年版课标)对语文课程性质做了明确定位:“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并在前言中对“语言文字运用”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语言文字的运用,包括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听说读写活动以及文学活动。”也就是说,“语言文字运用”包括实用性语言文字运用和审美性语言文字运用,属于一种能力。
作者 林珊
出处 《福建教育(小学版)(A版)》 2015年第1期53-55,共3页 Fujia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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