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是人类基于自身经验所孕育并不断完善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而人权则是基于人类对自身的主体性不断体认所生成的一种关乎人性尊严与价值的根本性权利。在法治化的语境中,两个概念存在天然的逻辑关联:司法是人权保障的利器,司法的理性化有助于提高人权保障的程度;司法过程可能存在的实践偏差则需要通过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予以价值纠偏。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3-47,共5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完善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研究"
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3B1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