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向连带责任"是一些学者生造出来的侵权责任形式。一些学者误解了美国的混合责任、日本的部分连带责任,而将其作为"单向连带责任"的域外法经验,或者曲解了我国现行法的部分规定内容为"单向连带责任",或者将一些不真正连带债务改称"单向连带责任"。"单向连带责任"以身份而不是过错轻重或原因力强弱决定多数人债务的分担,不能充分救济受害人而且对轻微过错的侵权人过于严厉。传统侵权责任理论和我国现行法完全可以解决所谓的"单向连带责任"问题。"单向连带责任"是我国学术创新缺乏逻辑规范性的直接表现,当引以为戒。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29-238,共10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CLS2013D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