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序正义既是发现真实的手段,也是判决正当化的源泉。以此为前提的程序保障理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关注重心各有不同。第一个阶段旨在强化当事人权,第二个阶段试图以充分的程序保障作为判决效的基础,第三个阶段则以程序保障作为民事诉讼目的。作为一种诠释民事诉讼制度的原理,程序保障论从当事人之间的水平关系出发,反思了以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纵向关系为中心的民事诉讼,并试图在期日、期间、送达程序、主张举证程序、证据调查程序、上诉程序以及调解程序等各个层面重建民事诉讼制度。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76-88,共13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规则制定权的基本理论与制度建构研究"(13CFX050)
2014年度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大专项课题"我国民事庭审阶段化构造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