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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写话”撑起“写作”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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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书面语表达”这个概念,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阶段目标中,不同的学段有不同的表述:第一学段1-2年级为“写话”,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为“习作”,第四学段7-9年级为“写作”。这间接表明,在书面语表达的教学方面,不同学段有不同的要求。
作者 刘如燕
出处 《广西教育》 2014年第45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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