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置派驻法院检察室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利于平衡权力架构,能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的监督优势,是强化民行检察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对司法审判权威的强化。设置派驻法院检察室要解决制度设计问题,职能应定位于对诉讼的程序性监督,通过对法院审判信息的同步共享机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
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第12期55-57,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浙江省法学会2014年度法学研究立项课题:论基层检察机关设立派驻法院检察室的制度构建(2014NC33)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