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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祖明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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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月9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公开审理了陈祖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当庭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祖明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出处 《法庭内外》 2015年第2期64-64,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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