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人定向发行优先股,应按本准则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参照本准则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6期46-4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