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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回家待岗,单位也应支付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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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入职到一家公司时,彼此只是口头约定过工资待遇、工作岗位与地点、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在公司上班4个月后,公司因积压的产品过多,加之淡季来临,遂让我回家待岗,等候上班通知,并明确待岗期间公司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向我支付生活费用。谁知时隔5个月,公司不仅没有让我上班,反而于近日以亏损严重为由决定将我辞退。
出处 《社区》 2015年第4期53-53,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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