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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约行为下约定解除权行使的限制条件——X总工会与H宾馆、S宾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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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要旨】 对于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苛刻的合同解除条款应本着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原则而予以尊重.但在出租人以此条款而行使约定解除权时.法院必须以审慎的态度加以判断.即应结合多重闪素充分考虑长期租赁合同的稳定性和解除合同的社会效果.在合同仍有较好的继续履行条件时.限制出租人解除权的行使.不以一方轻微违约行为轻易判决合同解除。
作者 庞闻淙 吴丹
出处 《企业与法》 2015年第1期51-5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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