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政函[2014]1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5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高陵县,设立西安市高陵区,以原高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高陵区的行政区域,高陵区人民政府驻鹿苑街道县门街29号。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按规定及时办理,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3期30-30,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