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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权与治理的集体企业监管形式创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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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企业的监管应符合其产权、治理结构的特性,顺应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的要求,从行政干预式的管理向产权管理过渡。在集体企业终极所有权未能明确的现行法律和制度环境下,优化和创新监管形式仍有一定的空间。将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打造为"法人化"的、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产权代表,依法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是目前弥补监管机构法律定位缺失、打通集体企业间资本纽带的有效途径,并可为集体企业未来的全面改革奠定良好的法制化基础。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第9期30-31,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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