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司法改革居于基础性地位。为确保这一居于基础性地位的司法改革能够顺利展开,达成预定目标,首先有必要反思司法为什么要改革、谁有权力改司法、司法改革的依据是什么、司法改革改什么以及司法究竟要改到哪里去等五个前提性问题。唯此,司法改革本身的正当性方可能得到证成。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9,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9&ZD062)和“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ZD05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