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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筹划研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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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后的余额。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的合理确定是应纳税所得额筹划的关键,也是企业税务筹划的核心。税务筹划的主要角度有:利用年度之间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将收入在年度之间进行有效分配;尽可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多争取不征税项目收入、免税收入;用足用好各种税前扣除财务税收政策,争取更多税前扣除。文章在结合实例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
作者 黄逢清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第1期103-104,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于小雷.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 2刘兆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 3梁伟祥.税务会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 4屈中标.债务重组的涉税处理与纳税筹划例解[J].财会月刊(下),2008(8):28-29. 被引量:5

二级参考文献2

  • 1[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 2[4]于晓镭.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筹划.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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