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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难主导”原因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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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宏伟目标,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树立立法机关的权威,发挥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目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立法职权、主导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有近八成的法律、法规是却由作为执法机关的行政机关起草的。
作者 林纯青
出处 《人民政坛》 2015年第3期9-11,共3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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