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学校法学院应以培养应用法律人才为主要目标已成为当今我国法学教育界的一大共识。然而在培养应用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地方本科院校呈现出诸多"先天不足",面临种种困境:一是师资力量的严重不足,二是实践教学平台的严重缺乏。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地方法学教育资源,化不利为便利,是解决地方本科院校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困境的现实选择。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第7期209-212,共4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2012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湘教通[2012]3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