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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村监委会成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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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4年多来,各地普遍按照法律要求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 但是,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村监委会在一些地区的设置仍旧流于形式,监督的内容、权限和程序等缺乏规范,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一是“有牌无实”,监督沦为“空架子”。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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