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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节日腐败”中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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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6月16日,对于宣城市泾县国税局原局长胡晓华来说,注定是个终生难忘的日子。泾县人民法院对胡晓华受贿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其违法所得27.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作者 査富宏 李登
出处 《江淮法治》 2015年第4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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