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民诉法增加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相关内容,此前该制度的实施依据极不完善,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此次修法可谓是从源头解决问题的尝试。因此,有必要对立法内容进行深入分析,了解该制度的构建思路。以推动诉讼程序为视角,域外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功能是多元化的,而我国立法对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认识存有偏颇。构建完善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需要正确认识该制度的价值所在,建立审前程序以保障该制度多元化功能的实现。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120-123,共4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