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纷纷引入参与式治理。在实践中,以民主的分权、商议民主、赋权于民和自治为基本内涵的参与式治理主要体现在参与式规划、参与式预算和参与式监督,其有效运转有赖于公民社会要件和政治经济要件。实践证明,参与式治理既提高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又改善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正面临着治理有效性与合法性难以兼容的冲突。学习并借鉴既有的参与式治理经验以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成为新一轮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趋向。
出处
《廉政文化研究》
2015年第1期92-92,共1页
Anti-corruption and Integrity Cultur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