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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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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此举意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作者 丁芳
出处 《北方经济》 2015年第1期45-48,共4页 Norther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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