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2月22日,被告人胡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2013年4月12日,被告人杨某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取保候审。后由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夏区检察院”)向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夏区法院”)提起诉讼,江夏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犯串通投标罪等罪、被告人杨某犯串通投标罪等罪。2013年12月25日,江夏区法院作出(2013)鄂江夏刑初字第00287号刑事判决。参与此案的李某丙等另案判决。
出处
《中国招标》
2015年第6期16-21,共6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