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观点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山东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提至30万 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2014年的1万元提至1.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后,补偿比例划分为三档: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
出处 《祝你幸福》 2015年第2期4-4,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