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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听证申请 挽回罚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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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罚听证对于很多纳税人来说还有些陌生。其实,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早在1996年我国就出台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办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二干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作者 董瑛 徐惠冬
出处 《中国税务》 2015年第3期58-59,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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