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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损,承运人应当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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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8年9月23日,森福公司就购买1001.53吨苯酚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C F R,苯酚色度最高不超过10哈森,货物单价为1530美元/吨,信用证金额为1532340.9美元。2008年12月4日,申福公司在信用证项下支付货款人民币10569474.59元。该批苯酚由巴拿马籍"金色蒂凡尼"轮承运,哈池曼公司为"金色蒂凡尼"轮船舶所有人。
作者 王中华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5年第3期80-82,共3页 Imp-Exp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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