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6年上半年及入秋以来,中国许多省份(包括当时的三大直辖市)相继宣布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这说明,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所称的"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已经完成。至此,从一个普遍的层面来看,集中了农民原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大量成片树木的高级社,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生产资料的统一集中,以及劳动力的高度组织化,高级社并不仅仅局限于只是一种经济组织,而是同时极大地影响到了农民的全部生活。
出处
《文艺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5-62,共8页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农村小说的想象
叙述与困境(1949-1966)"(编号:13YBA263)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1941-1966年农民文学的历史化研究"(编号:14A11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