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省榆林市综治委以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为抓手,深化平安建设,推进全市综治工作上新台阶。
严格综治工作责任查究。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意见,对在省、市公众安全感调查中,公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处于后进的县区、乡镇以及政法部门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对第一年处于后进的予以“综冶警示”,连续两年处于后进的予以“一票否决”,连续三年处于后进的,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2014年。市综洽委对2013年省市公众安全感调查中后进的4个县和15个乡镇予以“综治警示”。对一个市级“平安单位”予以撤销。
出处
《长安》
2014年第12期49-49,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