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规定,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2013年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年,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以下简称“三部门”)共同对省级政府“十二五”前三年(2011-201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考核。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14年第13期14-1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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