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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命名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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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15号),取消“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命名审批,同时废止《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和《关于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审批委员会成员及审批标准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24号)。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14年第20期27-27,共1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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