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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重视异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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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中介服务组织,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中,需要面对招标人、投标人、评委以及行政监督部门等各方主体,如发生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等行为,既可能成为被投诉的对象,也可能成为投诉的相关方。随着投标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以及投诉渠道广泛、投诉成本较低,业务实践中,招投标异议投诉发生率不断上升。代理一个招标项目,一旦遭到异议或投诉并且有效,那即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败,轻则有损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声誉,重则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异议投诉事件,在代理工作中,不仅要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还要设法避免有效投诉的发生,同时建立制度性的应对之策。
作者 朱敏
出处 《中国招标》 2014年第45期27-29,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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