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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优先租赁权的行使条件与救济途径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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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先租赁权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债权,面对相关纠纷的处理,司法裁判需要在承租人的优先权利与出租人的缔约自由间进行衡平,对承租人的权利边界与出租人的责任范围作出合理认定。承租人行使优先租赁权的前提是具备与第三人"同等"的条件,基于租赁关系的持续性与人身信赖属性,此类"同等条件"的基本要件是租金、租期,并包括一般社会观念下的基本人身信赖感,但不应将一般承租人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条件纳入其中。侵犯优先租赁权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优先租赁权的司法救济应适用违约赔偿的认定思路,在严格审查损失范围的前提下,保护承租人的信赖利益,但不应涉及可得利益;对于承租人提出的确认合同无效及强制缔约的请求,均不应支持。
作者 周峰 李兴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55-59,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201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租赁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综述》第6项.
  • 2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63页.

同被引文献36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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